積分制的誕生,目的不外取得級職務編排共識與規則上較為科學的數值根據;無庸置疑的是,過去不需要仰賴這樣的規則,現在卻需要了,實際顯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已然存在某種不協調或不均衡,仰賴一套遊戲規則的建立,不再依照過去存有的某種類倫理秩序的內在法則,而縱然積分制施行了一段時間後,大多數人也許感到公平,因為有了相同依循的方向,但正義是否始終可以伴隨在遵守共同規則的前提下持續維繫?相同的規定即意味身為人師的價值基礎得以平等?但無論如何,時代走到講求權利與義務,卻又不易不在法規或制度上有所講究,有趣的是到底積分制有什麼魅力讓許多不諳法規原理的教師們也要深陷其中?
倫理、熱忱與積分
真正對教育有熱誠的教師,如何輕言將熱忱掛在嘴邊?實際也不需要!熱忱往往需要信任與尊重而湧現激發,絕不是因為限制與規範可以促成,倘使在限制中還能做點事,那只不過是為了在環境中求生存的自我調適。前面提到了倫理,非為接著能有多少高談,確是一種內化的無形的秩序得須一提,是人與人相處之間微妙且重要的,它的價值是秩序維繫的機制,在過去可以解決衝突,降低角色期待的行為不確定性,但在日益講究平等權益及權利、義務的合理性之下,倫理內在意涵:信任與尊重,仍是不可能偏廢的,我們可以不談倫理,總不能連尊重與信任都丟掉了;在這樣的思維前提下,才能更有機會積極奉獻、關懷別人,增進彼此行為的價值與意義。積分制……,本來可以放一邊的!
積分制帶來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在級職務辦法裡,不應只落在積分制加1或加2的概念裡,在權衡個人意願、專長、學經歷……等各種面向的過程中,積分最後仍將駕凌此上,只因量化的數值總是讓彼此之間較為有安全感,但誰可以將真正公平正義秤斤秤兩?可以確信的是,個人擁有自主權與選擇權的空間範圍,將決定訂立制度是否成為一種作繭自縛的行為。
清碩老師曾提到一個「替換率」的概念,或許可以較為確切說明我們該如何去界定行政、學年段、科任教師職務間,究竟誰是教不受青睞的,在未來便可以在校務會議上,為這樣的職務多加些分數,但是這立馬必須接受建立另一套科學數據計算的考驗,你願意相信嗎?說得多些,未來積分將通貨膨脹,你相信嗎?控制通膨的過程……,你還願意相信積分制能帶來真正公平正義?
規定為哪樁?積分是「雞肋」!
法規的訂定與修改,當然不是不可以,在經過審慎的整體評估後,重要的原則性調整或將有助整體運作,但過度以積分做為酬庸,才是藐視教師熱忱的舉動。在教育整體環境背景的遷異下,以舊的思維期望積分制的加分,促進學校團隊運作發展是值得商榷的;而附加領域科任教師職務,在區劃領域的任務界線下,律定該與不該之間,直言之更是威權的,但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必要,況且以小學教師而言,原本就是包班制的體制,會有如此分化對待是近年各學科消長,體制逐漸調整轉型的歷程。與其規定教師該做什麼,不如讓教師提出什麼!
新的學年度將面臨節數調整與課稅的問題,姑且不論減節後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但現行科任教師肯定已經感到難受。而在級職務辦法裡,訂定服務積分,或許是一種正向積極的鼓勵作為,但明訂的附加任務規範,殊不知對科任教師而言,卻是雪上加霜的壓力,對科任教師而言,只好回到更被尊重與受重視的其他職務與角色;加積分的表面似乎帶來的是競爭力的提升,那麼是否應先排除現行可能已經存在的獎勵的重疊性?況且對於擅長或熱衷某種職務教師而言,多加了許多積分又如何?而競爭力的提升又如何單靠積分就想真實提升?
簡單來說,加分既是種鼓勵,那就要讓大家都更有機會擔任的,這不盡是自由市場機制的遊戲,當職務的輪動性難以掌握時,積分終將成了「雞肋」。反而,若是有級職務輪動辦法的話,將更有「味」,更「震撼人心」。
教師熱忱何處尋?
過度依賴與不恰當的修訂積分制,帶來的恐將是教師間更多的分化與內在衝突,一昧地規定不僅不智,「由上而下」的行徑,只會加深彼此疏離感,在未來更將陷入無止盡的修法歷程,又如何奢談教師擁有什麼樣的熱忱?因此學校活動與團隊的指導必須回歸於教師對自我職務與專長的認知,重新梳理學校發展的真正核心價值,並回復教師對學校的認同感,積極鼓勵各種組織與領域的強化、調整與轉型,而在課程的設計中促進教學的活絡多元以融入學校行事,加上行政若能以服務導向,挹注資源,教師的表現不值得期待?
最後,在此要提出的是,在教育的現場裡要強調的是合作,並不是競爭,給予教師更多信任、自由與空間,才有更多促進教師團結和諧機會;面對未來困境,積分是「信者得永生?」還是托累了大家?如果失去的是彼此的尊重與信任,在教職生涯中真是一點都不划算!
在未來的教育環境裡,教師應該逐漸看見教育的真正問題所在,學會真正維護自身權益,切莫成為會議舉手表決的機器。倘使還是有教師視加積分為唯一可期待的途徑,那麼請順道也訂一個扣分的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