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相關積分與團隊看法


相關積分與團隊看法:
1.      帶領團隊或比賽之增加積分分數可以設定基本審查原則並彈性範圍或上限,交付委員會審決。(甚至是,加分與否之項目交由委員會審決即可。)
2.      各團隊應提出訓練期程與計畫,主要提供委員會做為審決依據。
3.      加積分應僅視為鼓勵性質的方式之一,宜將嘉獎、補休及其他可能的方式一起考慮,以審視重視團隊價值與存在,(行政長官應不吝予補休及各項資源的支持才是最重要的);課外收費社團應予分開處理。
4.      明確學校社團發展政策,再做團隊轉型,積分只是鼓勵,絕不是靈丹妙藥!
5.      行政應優先帶領團隊,導師不適宜帶團隊(以班級型為單位做為團隊例外),科任部分不予置評。
6.      團隊不應成為可以不出席重要會議或活動的理由。
7.      固定式的複雜的積分制將導致後續管理面及修訂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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