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班級帳的問題思考
2011/9/19劉奕甫
1. 教師是否有權拒絕不使用的財產入班、列帳?反觀行政是否有權要求教師非得
接受其所列的帳?(尤其只是便宜管理職責行事,便於管理的帳!)
2. 不可(難)移動的財產列班級帳等於沒列,因為無論如何行政、事務組本來就
概括承受管理之職
3. 可(易)移動的財產管理,應該先回歸著手教具室管理,以提供較佳借用環境
4. 無法明確建立相關遺失、管理處理流程機制,行政縱不站在服務立場提供行
政資源,教師仍應拒絕班級帳冊建立
5. 三個層面:
A.服務面(行政以服務角度提供教師行政資源)
B.使用面(教師有使用而保管的財產選擇權)
C.法制面(明確建立相關管理、遺失處理流程機制)
6.以建立班級帳思考三策:
上策:列班級教室帳冊清冊,每學年財產移撥,提供教師每學年財產使用帳冊
選擇變更,並完善管理教具室,依法制定明確管理及遺失處理流程機
制、辦法。
中策:列班級帳冊清冊,不用財產移撥,行政製表管制教師清點、簽名以示負
責,管理及遺失處理依法辦理即是。
下策:列班級帳冊清冊,每學年財產移撥,統一財產使用清冊
上中下策,因人而異,見仁見智……僅代表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參考……
至於有冇折衷的做法?怎麼做?......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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